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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寻线索!常州一男童幼儿园被不明物体砸中

    男童幼儿园内意外受伤 家长急寻线索

    幼儿园放学后,逗留期间发生的伤害如何定责?

    常报全媒体讯 幼儿园放学后,总会有些家长陪着孩子在幼儿园户外场地上活动,在武进区湖塘阳光幼教集团下属新城阳光幼儿园上中班的明明(化名)也如此。9月2日下午,放学后的他刚刚爬上幼儿园组合式滑滑梯二层,头顶就被不明物体砸出一个口子,鲜血直流,事后被缝了3针。由于当时场面混乱,明明的家长并未看到肇事者,遂在本地网站论坛发帖寻找线索,同时也希望肇事孩子和其监护人能勇敢地站出来。

    明明的父亲陈先生告诉记者,当天下午放学后,奶奶陪明明在幼儿园玩,滑滑梯离教室有一定距离,明明和同学跑过去很快爬上二层,奶奶落在后面,等她走到时,有家长告诉她,明明出事了!她急忙上到二层,看到孙子在嚎啕大哭,头上鲜血直冒,一个塑料箱子躺在明明脚边。有家长告诉奶奶,明明是被滑滑梯三层掉下的这个箱子砸到的。事后,他们才知道这个箱子原本是放在地上的,被人搬到了组合式滑滑梯的三层又扔下。

    陈先生说,幼儿园医生对明明的伤口进行简单处理后,建议他们到大医院缝合。明明被送到医院,头顶4厘米长的裂口缝了3针。由于幼儿头部不能打麻药,明明在医院痛得嚎啕大哭。

    事后,陈先生到幼儿园查看,发现在组合式滑滑梯附近有4个这样的方箱子,1个长箱子,有的里面灌了黄沙,有些沉,但力气大的孩子能够搬动。儿子出事后,他找过幼儿园负责人,负责人表示,事发时幼儿园已经放学,明明已交给奶奶看护。让他更纠结的是,组合式滑滑梯附近有一个监控探头,但园方说是坏的,门卫处的高清探头居然是黑白的。

    陈先生希望当时在场目睹事件过程的家长能提供线索,他的电话是13401382270。

    配合调查

    昨天上午,在新城阳光幼儿园,保教主任赵老师向记者讲述了相关情况。目前,该幼儿园有学生1200余名,明明所在的中班有15个班,放学时间为下午3点半。赵老师说,因为园内户外活动场地大,又有小朋友喜欢的组合式滑滑梯等大型玩具,虽然园方多次有过安全通知,要求放学后学生要离开幼儿园,但每天还是会有学生逗留园内玩耍。

    赵老师称,明明出事后,园方找了好几位家长核实相关情况。据一位在场的家长称,他只注意到有一样东西从滑滑梯三层掉下来,没看清是什么东西;另一位在场家长则说,当时在滑滑梯三层有3个孩子,其中1个男孩穿灰衣服,但是否是灰衣服男孩扔的东西,她也没看到。

    赵老师说,塑料箱子其实是一种户外体育器械,是否可以灌沙她没注意。她表示,在这起事件上,园方首先是尽最大能力配合明明家长进行调查,其次在责任界定上,园方也希望从法律上厘清责任,“应该我们承担什么样的责任,我们肯定不会推脱。”

    律师看法

    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博认为,明明正上幼儿园,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从报道情况看,涉及到三方主体,即作为教育机构的幼儿园、作为受伤者的明明和其监护人、作为致害人的扔下塑料箱的幼童及其监护人。

    按照我国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,但幼儿园如果能够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责任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,可减轻其侵权责任。

    曾博认为,从报道看,明明受伤虽然是发生在幼儿园放学后,但是该时间和地点总体上还是属于幼儿园的管理控制范围,从广义上说仍应属于学习、生活期间;特别是对于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塑料箱子,幼儿园应尽到管理注意义务,因此,如幼儿园不能证明其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,对于该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    事故的直接致害人是位于滑滑梯三层的某位幼童。该幼童同样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他的行为直接造成明明受伤,相关的责任应当由监护人承担,当然,前提是要能够核实该幼童和监护人的身份。

    最后,事发时已经放学,明明是在监护人的看护下在游乐场玩耍的,此时,监护人也应当尽到注意义务,如果有证据证明其监护人存在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的,监护人对于损害结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    曾博认为,建议三方对损失责任的承担进行协商;协商不成的,明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由法院来判定各方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比例。

    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,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管理,保障安全,监护人在小朋友游玩时,也要注意看护,避免危险行为。

    童华岗13813585755